多起撤销公参虚假环评在轰动一时的秦皇岛西部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诉讼案中, 对于环评报告中100%支持的10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填写调查表的村民向记者表示不认同:100人中,查无此人的共计15人;填表时已死亡的1人;常年在外的14人;负罪潜逃的1人;重复填写的1人;有2人未核实;65位村民按手印表示未见过该调查表。
更大的压力还在于,京津冀三地发展不平衡,环境治理水平也参差不齐,三地整体治霾的效果在一定意义上打了折扣。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认为,要想继续推进以产业转型治理环境污染战略,关键还是把政策精细化落到实处。
随着PM2.5年均浓度下降,重污染天气出现频率也会降低,但重污染天气出现频率和PM2.5年均浓度之间并非线性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PM2.5年均浓度下降,并不意味着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天数一定减少。对于生活在京津冀地区的人们而言,近几年,一到冬天,雾霾总是挥之不去。事实上,京津冀地区的治霾挑战各有不同。京津冀周边减排目标的实现,将使得京津冀区域的PM2.5浓度下降约3%。
而在十几年前,这股西北风给北京等地带来的可能还是沙尘暴。考虑到京津冀三地的发展水平不一样,治霾的能力和挑战也不一样,石敏俊认为京津冀地区应该在治霾目标上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强化用途管制,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破坏。2017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运行。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结合以下几类界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自然边界,主要是依据地形地貌或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的边界,如林线、雪线、流域分界线,以及生态系统分布界线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江河、湖库,以及海岸等向陆域(或向海)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全国土地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明确的地块边界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十二)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按照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结合以下几类界线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落地:自然边界,主要是依据地形地貌或生态系统完整性确定的边界,如林线、雪线、流域分界线,以及生态系统分布界线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江河、湖库,以及海岸等向陆域(或向海)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全国土地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明确的地块边界。按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整治修复,切实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重点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入海河流综合整治。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推进生态移民,有序推动人口适度集中安置,降低人类活动强度,减小生态压力。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衔接、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并向社会发布。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出台技术规范和政策措施,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划得实、守得住。
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态功能的土地、产业、投资等配套政策。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有序推进划定工作,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现就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出以下意见。
鉴于海洋国土空间的特殊性,国家海洋局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划定并审核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全国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需要设置生态保护红线管护岗位,提高居民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2017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试运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
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通过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用地性质与土地权属,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十)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各地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创新激励约束机制,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造成破坏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建立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地方和部门责任。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监控、评价、处罚和考核信息,各地及时准确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调整、保护状况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托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采取国家指导、地方组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目标责任制,把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本意见实施后,其他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规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行调整或废止。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安排县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二)基本原则科学划定,切实落地。(十一)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评价机制。部门协调,上下联动。
将上述两类区域进行空间叠加,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涵盖所有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等。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空间规划编制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重要基础,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
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部门、地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四、强化组织保障(十七)加强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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